职责范围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一)受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组织委员对行业内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推广和应用;
(二)负责医疗数字化系统集成等行业资质等级评审工作;组织委员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数字化工程招标评审、方案评审论证、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委员参与行业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评定等工作;
(三)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发展建议、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等相关建议;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行业相关的课题研究;
(四)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讲座、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经主管部门授权或机构邀请,组织委员参与、配合相关的标准、检测、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用户的委托,承担相关业务、技术顾问、咨询服务等工作;为政府、企业开展的各项公共活动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和建议;
(七)承担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法规体系和评定体系;
(八)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讲座、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任负责领导专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专业委员会会议,代表专业委员会向协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提出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建议;
(三)制定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专业委员会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六)专业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委员应尽的义务:
(一)积极参与和完成专业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凡因故不能承担指派任务的,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指派任务的应及时向专业委员会提交请假报告,并说明不能参加的理由;
(二)在执行指派任务时,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谋求非法利益;
(三)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浙江省数字化医疗工程项目评标、论证和验收等工作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工作程序:
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可列席上述会议。
专业委员会起草重要文件、讨论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定,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审议方式可包括函审或者通讯等方式),充分听取委员意见。
监督管理:
专业委员会应加强自律,接受协会和社会监督。
委员若以浙集协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其他社会活动,需要提前3天向专业委员会报备;未曾报备,不得以浙集协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对于违规并给协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委员予以解聘,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业委员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