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无人系统集成企业能力评估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文件要求,发挥行业协会通过制订先进标准对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的引领作用,积极有效地推进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经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系统集成协会)组织专家研讨、审查,批准《智能无人系统集成企业能力评估标准》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省系统集成协会将牵头开展此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请标准起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与本标准内容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认证检验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加入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共同推动智能无人系统集成行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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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