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协会标准符合性审核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来源:本地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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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精神实质,提升经营环境,激起企业登记发展趋势魅力和社会发展想像力,依规确保和服务项目疫情防控常态标准下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现就研究会规范合乎性审批推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协会标准符合性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的目的

  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违信的企业,依法对其违信行为进行公示,并纳入行业信用体系管理。

  二、告知承诺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告知承诺的定义。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协会标准符合性审核申请,协会一次性告知其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协会可以当场作出书面决定的方式。

  (二)告知承诺适用范围。

  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协会行业准入资格标准、团体标准的符合性审核,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告知承诺制的操作程序

  (一)告知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协会收到申请时,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标准的名称;

  2.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3.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5.协会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承诺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格式文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事项的要求,并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协会告知的全部内容;

  3.自身能够满足协会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4.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协会告知的相关材料;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责任;

  6.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递交给协会秘书处。

  (三)受理、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协会应当受理并作出决定。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协会原则上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协会与申请人在告知承诺文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告知承诺文书即生效。

  6.告知承诺文书由协会发放和管理。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协会的凭据,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协会应当在审核后1个月内,对获得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

  经抽查后发现通过审核人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协会应当指导其进行改正、责令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协会将取消其审核内容,并进行违信公示,纳入行业信用体系管理。

  五、实施时间

  协会准入资格标准、团体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六、通讯联络

  联系电话:0571-87067830 (协会秘书处)

  邮箱:service@zjxtjc.or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8H

  网址:http://www.zjxtjc.cn/

  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