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电力市场价格暂不上浮规定
日前,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放开清单、取消门槛。全面放开制造业企业经营性电力用户,除信用不良、违约、环保节能超标、受处罚、欠费等负面用户、不符合基本市场条件的用户外,制造业企业经营性电力用户、因承担重大活动需要、主动承担绿色电力消纳责任的电力用户均可自愿注册、自主承担市场风险、按市场规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与此同时,上海市经信委明确将完善机制、适度浮动。因2021年电力供应偏紧、煤电燃料成本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准价+上下浮动” 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取消《2021年上海市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沪经信运〔2020〕1036号)中 “暂不上浮”的规定。